打官司能花多少钱
打官司的费用主要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诉讼费
-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以此类推,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行政案件中,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 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以此类推,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还有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等,也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 其他费用:证人、鉴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等,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律师费
- 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比如仅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抚养权争取案件,收费一般在5000元-2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8%—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7%;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阶段一般收费为6000元-15000元;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收费为8000元-25000元;法院审判阶段一般为8000元-50000元。
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公告费、勘验费、翻译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产生,具体金额因案件而异。
需要注意的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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