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赔偿标准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内容不真实使种子使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标准如下:
- 赔偿范围
- 购种价款:即种子使用者购买种子时所支付的款额。
- 有关费用:既包括种子质量问题所带来的歉收、绝收导致的其他投入(如化肥、农药、农膜、灌溉用水等)和农田闲置的浪费及应得利润的损失,也包括为获得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 可得利益损失:即正常种植没有质量问题的种子预计可以获得的收入减去种植质量有问题的种子所实际获得的收入之差。一般情况下,可得利益损失按照所在乡镇前3年同种作物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无统计资料的,可以参照当地当年同种作物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无参照农作物的,按照资金投入和劳动力投入的1倍以上两倍以下计算。
- 特殊情况:在涉及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方面,修改后的《种子法》将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倍数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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