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种子可以出口吗
植物种子可以出口,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 资质要求
- 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和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单位应当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禁止个人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和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
- 进出口大田用商品种子,应当具有与其进出口种子类别相符的种子生产、经营权及进出口权;没有进出口权的,由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具有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
- 企业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应当领取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
- 种子要求
- 国家鼓励种子出口,但列入种质资源“不对外交换的”和未列入目录的品种及杂交作物亲本种子原则上不允许出口,特殊情况需报经农业农村部批准。
- 出口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或参考有关国际标准。
- 审批流程
- 进出口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填写《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提交进出口种子品种说明等相关材料。办理进出口对外制种用种子,应提交对外制种合同(或协议书);办理进出口大田用商品种子,应提交有关《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种子进出口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批。经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出口农作物种子审批专用章”。
- 种子进出口单位,持有效《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批件到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 其他事项
-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有效期限或需要改变进出口种子的品种、数量、进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均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应办理植物检疫手续,具体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植物检疫规章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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